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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治理国十条发布 全国治霾提速

核心提示:   9月12日,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这是我国发布的第二个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规划,也即众口相传

  9月12日,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这是我国发布的第二个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规划,也即众口相传的大气“国十条”。“早在2012年底,环保部、发改委和财政部三部委曾联合发布《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下称《规划》)。”环保部的一位官员对本报记者介绍,“在年初的大面积雾霾之后,高层认为之前低估了大气污染的形势,《规划》设定的大气治理任务比较保守,所以制定了新的大气规划,新规划的起止时间为2013-2017年。”

  《行动计划》提出的新目标为,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上述目标的提出是国家高层对民众关切的回应,将大大加速全国的治霾进程。”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毅对本报分析,“规划需要统筹考虑目标设置的科学性与目标落实的经济性,我们更要关注这一目标能否落实。”

  本报获悉,新一届政府对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高度重视,将制定三个环境领域的行动计划。在《行动计划》之外,还将制定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

  治霾提速

  2012年年底《规划》曾经确立一个治霾的目标,即到2015年,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三大重点区域的PM2.5年均浓度下降6%,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PM2.5年均浓度比2010年下降5%。

  “虽然《行动计划》与《规划》的起止时间有所不同,但对比新旧目标不难发现,全国治理PM2.5的速度将大大提高。”中国环科院副院长柴发合对本报分析,例如,《行动计划》提出,比如雾霾最严重的京津冀地区PM2.5的治理目标为降低25%,这也比之前《规划》确定的6%的目标提高了将近3倍。

  对此,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大气处副处长逯世泽对本报分析,25%以上是一个区域的平均目标,并非意味着每个城市都要制定这样的目标。“比如像石家庄这样的城市,空气污染比较严重,可能需要制定更高的目标。”

  《行动计划》也提出,国务院将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目前,环保部正在和各个省(区、市)谈具体的细节,每个省(区、市)都将提出单独的治霾目标和措施。目前进展比较快的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内蒙和辽宁等地,已经基本谈妥。”逯世泽对本报透露。

  逯世泽对本报进一步指出,由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比较严重,国家将制定该地区七省市落实《行动计划》的实施细则,目前这一实施细则已基本完成。

  “在实施细则中,河北、山西、山东、内蒙和辽宁等地除了要提一个全省的目标外,还要对省会城市提一个单独的目标,这一目标比全省目标高出5%-10%左右。”一位地方环保厅官员对本报介绍。

  9月12日,河北省委和省政府联合发布《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出全省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首都周边及大气污染较重的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和定州、辛集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33%,邢台、邯郸下降30%,秦皇岛、沧州、衡水下降25%以上,承德、张家口下降20%以上。

  2015年全国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

  在柴发合看来,《行动计划》确定的治霾目标实现并不容易。

  在工业治霾方面,《行动计划》提出,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同时,国家要求,到2015年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2016年、2017年,各地区要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在工业治霾之外,能源结构调整的力度将更大。”柴发合分析。根据《行动计划》,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

  在机动车污染方面,国家提出,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同时,国家将加快油品供应,并明确了具体时间表:力争在2013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在2014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在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在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国家要求各地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到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要完成区域、省、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其他省(区、市)、副省级市、省会城市于2015年底前完成。

  “在监测之外,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是一个新的要求。”环保部监测司副司长朱建平对本报介绍,北京、上海已经在尝试预报预警系统的建设,由于臭氧和PM2.5的生成机理比较复杂,预测难度比较大,所以两地的预报准确度还有待提高。

  PM2.5不达标将被问责

  多个地方环保官员对本报表示,虽然完成国家分配的治霾任务很难,但会协调本地相关部门采取强力措施,这是政治任务不能不完成,会全力以赴。

  《行动计划》提出,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及控制目标,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确定工作重点任务和年度控制指标,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本报发现,目前北京和河北已经制定并发布《行动计划》的实施细则。“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北京还发布了实施细则的任务分解方案,将每一项任务分解到具体的责任人,实现了精细化管理,这一点值得其他城市借鉴。”王毅对本报分析。

  《行动计划》提出,将重点区域的细颗粒物指标、非重点地区的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同时国务院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初对各省(区、市)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经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国家提出,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环保部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要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国家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对哪些情况属于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情形,国家还将进一步制定考核细则,通过列举的方式予以明确,确保严格考核和追责。”逯世泽对本报介绍。

  王毅认为,在环保领域最严格的约束性指标莫过于减排指标,同样是要严格问责,但过去我们也没看到哪些部门的哪些负责人因为减排不达标而被问责,至少从公开的资料里面找不到具体的案例。“《行动计划》的执行,需要制定严格可行的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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