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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叔蔡彬一审被判11年半 判刑无关房产

核心提示:

视频加载中,请稍候...   ,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275万元,上缴国库。”12日上午9时30分,广东“房叔”蔡彬面容憔悴地在广州市海珠区法院第二法庭接受一审宣判。

  法院查明,被告人蔡彬自1993年起先后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市)区分局副局长,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政委等职务,在此期间,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75万。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彬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被告人蔡彬归案后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蔡彬通过家属主动退赔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

  关于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情节,法院认为,根据番禺纪委出具的《关于蔡彬接受调查的情况说明》内容证实,2012年10月21日起,蔡彬开始交代收受陈俊杰、刘展文贿赂问题,其交代的问题纪委已经通过其他涉案人员掌握,不属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的情况。蔡彬的投案情况不符合关于自首的认定要求,故被告人蔡彬的该项辩解依据不足,不予采纳。

  新闻背景

  2012年10月8日,一条网传消息引发全国关注。

  由于被曝全家拥有20多套房产,时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政委的蔡彬,一时间“走红”全国,并被网友冠以“房叔”的称号。两天后,纪委证实,蔡彬家庭房产数量与网帖所列基本一致,但仅申报了两套。“房叔”案随后进入司法程序。

  今年7月26日上午,蔡彬被控受贿275万元犯受贿罪,在广州海珠区法院受审。但令人大跌眼镜的是,检方指控的全部共五宗犯罪事实中,“房叔”并没有收受他人贿送的房产,其受贿与房产亦无直接关联。庭审时,“房叔”表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意见。

  房叔判刑与房无关?

  主审法官:是因证据不能成链

  对于判决,蔡彬表示没有意见,但要回去和律师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宣判后,主审法官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表示蔡彬在接受审问时表现出十分后悔和痛心。而对于网络曝光的22套房产为什么检察院没有纳入指控中,主审法官表示,这22套房产大部分都是1999年到2003年所购买的,作为一名处级干部,他当时的工资收入也是有能力购买这些房产的,当年天河北的房价是四千到五千元一平方米,南沙一套一百多平方米的房子也就9万元左右。

  “网络举报蔡彬22套房产的帖子是抓住了人们对房价过高的反常心理”,但在法院审查时,的确没有证据链条能证明蔡彬所购的22套房产是通过受贿所得,人们没有注意到当年房价低、不限购的情况。作为60、70后有能力购买多套房产,和现在80后被高房价压迫的情况有所不同。

  主审法官认为,构成蔡彬犯罪的核心问题在于权钱交易,以“低投资高回报”的形式获取利益,这种少出资获取利益的犯罪手法隐秘性非常强,也很少见,一般的犯罪人员都是采取不投资占股份收取回报,也就是以干股的形式获取利益,蔡彬这种少出资的情况非常罕见。而对于蔡彬作为公务员还违规经商的行为,主审法官表示,这种行为在中国并没有明文规定是违法行为,只是违规行为,纪委已经作出了处罚。

  网络举报打草惊蛇?

  司法人员:实名举报效果更好

  对于“房叔”案的启示,一名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认为,蔡彬因网帖举报而落马,最终查实的275万元受贿款,虽说与所举报的房产仅有一两套存在牵连,但举报的方向与查实的结果,仍然存在较大的偏差。

  该司法人员称,网络反腐作为一种新的举报手段,其实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弥补内部监督的不足,但有时候也可能“打草惊蛇”。当举报的内容全部公开在网络时,也可能对涉嫌存在职务犯罪的人员形成“打草惊蛇”效应,导致纪检机关在对一些具体问题的查处上,或因被举报者的知觉应对而掐断了侦查线索。

  此外,由于举报内容仅能作为侦查线索,如果举报人匿名或隐藏在网络后面,给侦查带来困难的同时,其举报的结果也存在难以形成法律意义上的证据等问题。因此,该司法人员认为,直接向纪检机关实名举报,或许更有利于查清犯罪问题。

(原标题:广州“房叔”蔡彬一审被判11年半 判刑无关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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