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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邮储行长陶礼明受审:为6项目违规贷款109亿

核心提示:  本报记者 李玉敏 鹤壁报道  随着鹤壁中院的公开开庭审理,历时两年多的原邮储银行行长陶礼明涉嫌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一案也逐渐揭开

  本报记者 李玉敏 鹤壁报道    

  随着鹤壁中院的公开开庭审理,历时两年多的原邮储银行行长陶礼明涉嫌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一案也逐渐揭开了神秘的面纱。

  10月29日,庭审首日。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出现在被告人席位上的陶礼明已显苍老,头发花白。在庭审过程中,现年61岁的陶礼明对大多数检方的指控和证据表示无异议,一些控辩双方询问和辩论环节他也要求尽量简化。

  据悉,陶礼明于2012年6月7日被鹤壁市公安机关监视居住,同年12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因涉嫌受贿罪,于2012年12月19日被批捕。

  被控制后,陶礼明主动交代了和邮储银行其他两名高管通过超发国债转出用于对外投资获利一事。和他一起受审的还有原邮储银行代理托管部总经理兼中邮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春太和原邮储银行代理托管部副总经理孙丽娜。根据检方指控,陶礼明涉嫌共同受贿犯罪、个人受贿犯罪和挪用公款罪,李春太涉嫌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孙丽娜涉嫌挪用公款罪。

  检方当庭宣读的起诉书中表示,2000年至2004年期间,陶礼明与李春太商议后,由李春太安排孙丽娜先后8次超发凭证式国债,共计4.2亿元。三人将其中7次超发国债中的3.4亿多元以单位名义,陆续转出用于对外投资,并谋取个人利益。截至案发,向中邮储国债专户回款共计3.6亿多元,尚有4271.8万元未归还。

  检方起诉方称,陶礼明利用邮储银行开展的“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融资”业务,在明知一些项目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仍批准办理融资业务,先后帮助江苏交通、宁沪高速、湖南高速、丹阳城投、仪征扬子、金坛建设等6家融资客户融资109.5亿元。“融资掮客”朱军等人获取了融资好处费7864万元,至案发前,陶礼明被指从融资客户分得好处费230万元。

  此外,陶礼明还利用曾担任邮政储汇局局长和邮储银行行长的职务便利,在邮储银行相关业务、人事安排等方面给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包括企业以及下属贿赂16起,涉及金额为人民币1534万元、美元99万元、欧元1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截至记者发稿时,该案连续三日的庭审,仅结束了法庭调查阶段。很多情况仍须法庭调查后才能确定。

  “融资掮客”的安排

  正如陶礼明自己在庭审中说的那样,邮储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最大的区别就是“存款多,贷款少,资金比较充裕”。这种情况下,寻找优质贷款客户既是陶礼明的职责所在,也为“融资掮客”提供了寻租空间。

  根据检方指控,2008年4月至2012年4月,融资“掮客”朱军、贾银高等人利用陶礼明、张志春的职权,先后为江苏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江苏交通)及其子公司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沪高速)、湖南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简称湖南高速)、江苏丹阳市城市建设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丹阳城投)、江苏仪征市扬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仪征扬子)、江苏金坛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称金坛建设)等六家融资客户共融资109.5万元。朱军以及其旗下的上海慧融投资有限公司共收取前述六家融资企业好处费7864万元。其中分给陶礼明230万元,张志春156万元,贾银高1598万元,朱军留得5879万元。

  成立于2007年3月的邮储银行是一家最为年轻的大型商业银行。正如陶礼明自己在庭审中说的那样,邮储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最大的区别就是“存款多,贷款少,资金比较充裕” 。在这种情况下,寻找优质贷款客户既是陶礼明的职责所在,也为“融资掮客”提供了寻租空间。

  检方指控以及陶礼明等人的陈述均表明,陶礼明与上海商人朱军于2006年经邮政集团党群部原主任张志春介绍认识,此后两人关系逐渐密切。邮储银行由其前身邮政储汇局改制为商业银行的过程中,需要一些优质贷款的客户,而人脉颇广的朱军首先就给陶礼明推荐了大型城投企业江苏交通。

  于是在朱军的安排下,陶礼明、张志春等人在北京会见了融资方江苏交通的负责人。涉案的其他5个融资项目,均是通过朱军安排融资方。

  根据陶在法庭的供述,“在这之前朱军向我说过融资成功后会表示感谢,不会忘了我之类的话,我也没有表示反对。”基于想为银行争取客户的公心,加上朱军说日后会表示感谢的私利,于是在会见融资方时,陶礼明也表达了“朱军推荐的项目,会尽力促成”的意思。

  专项融资他用

  陶礼明坦承,自己也知道江苏交通的融资超出了银监会批复的范围。但是出于争取一个优质客户,为邮储富裕的资金找到出路以及朱军承诺给予好处的私利,明知违规还是批准了这个项目。

  2007年10月份,银监会批准了邮储银行开展“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融资”业务。不过根据银监会要求,该专项融资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且项目是信用评级高、国家级的公益公用工程。邮储银行只有总行能做,省级以下的分支机构都不能开展这个业务。

  检方起诉称,2008年4月,陶礼明批准了邮储银行与江苏交通的融资合作框架协议,商议在宁沪高速首先开展专项融资。随后,朱军安排其控制的上海慧融投资有限公司与宁沪高速签订了委托融资顾问合作协议。在邮储银行向宁沪高速发放20亿元专项融资贷款后,宁沪高速以“融资顾问费”的名义支付上海慧融公司120万元。其中,朱军分得63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支付融资好处费的过程中,总部位于北京的某股份行南京分行担当了“通道”的角色。该行成了资金监管方,以资金监管的名义收取费用,后又以“协助资金监管”的名义将178万元转付给上海慧融公司。

  2009年5月至2010年5月,陶礼明又批准了江苏交通20亿元的专项融资贷款。江苏交通同样以资金监管费的名义,通过上述银行南京分行给上海慧融公司支付了226万元的费用。

  陶礼明本人在法庭上表示,2008年11月份,他与朱军在北京金融街一茶馆喝茶时,朱军向他提到,融资获利后会给他留一半或者一份,并且承诺在他退休后给他找一个出路,他本人当时并未反对。

  陶礼明坦承,自己也知道江苏交通的融资超出了银监会批复的范围。但是出于争取一个优质客户,为邮储富裕的资金找到出路以及朱军承诺给予好处的私利,明知违规还是批准了这个项目。他自认为在这起融资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推动了立项、审核、评估等工作。

  其他5起融资项目也与此类似。资金掮客周旋其中,一方面帮助邮储银行寻找项目,另一方面也帮助融资方找到资金,可谓左右逢源。

  在邮储银行此前发布的公告中,与陶礼明一同被调查的还有该行资金营运部金融同业处处长陈红平。而在前述的6起融资项目中,陈红平都担任专项融资“执行人”,并亲自实地考察了这几个项目。

  检方指控显示,2008年9月,朱军推荐了湖南高速项目。同年11月,上海慧融公司与湖南高速签订了融资委托书。2009年1月,陶礼明批准了湖南高速50亿元融资事宜。2009年1月-2011年2月,邮储银行陆续给湖南高速放款50亿元。

  之后,湖南高速方认为融资顾问费无正当理由无法支付,与朱军等人商议变相以材料预付款的形式支付。2009年3月,湖南高速以钢材预付款的名义通过子公司给上海慧融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的费用。2010年,在朱军没有向湖南高速方供应材料的情况下,湖南高速以洞新和溆怀两条高速公路的名义支付给上海慧融550万元的“材料费”。

  审计署关于邮储银行2011年的审计中也提出,这六个项目的融资不符合专项融资的要求。检方认为,陶礼明作为行长,明知这些项目不符合转项融资的要求,为了获得好处费扔审批同意。

  陶礼明的辩护律师高子程在法庭上认为陶礼明不构成共同受贿犯罪,因为陶礼明没有共同受贿的故意和共谋,也没有参与共同受贿的行为。陶礼明对朱军等人如何通过给融资方融资获利,以及获利后如何分配好处等情况并不知情,也不关心。客观上这些项目也为邮储银行带来很大的收益。

  差距悬殊的“融资好处费”

  蹊跷的是,前述6个融资项目中,朱军等“掮客”共收取了“融资顾问费”高达7864万元,而为何作为邮储银行行长的陶礼明却只获得了230万元?

  2009年,为了继续通过融资项目赚钱。张志春向朱军推荐了另一“融资掮客”贾银高。后朱军、贾银高等人推荐了丹阳城投、仪征扬子、金坛建设三个项目。

  检方起诉称,2009年10月,邮储银行江苏省分行与丹阳城投签订了10亿元的融资协议,此后陆续发放了贷款资金10亿元。所有的项目,最终收钱都是通过朱军的上海慧融公司。但实际上,该公司并没有项目融资、财务顾问的资质。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的工商资料显示,上海慧融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8日,注册资金2100万元,大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均是朱军。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企业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产品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服务、财务管理咨询,计算机及网络工程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并无项目融资、财务顾问等事项。

  张志春、朱军、贾银高等人商议通过具有资质的陕西省某信托公司收取融资顾问费。2009年3月,在丹阳城投与该信托公司签订融资顾问协议以后,后者又与上海慧融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将收到的好处费80%转付给上海慧融公司。后朱军、张志春、贾银高商议,其中的30%给陶礼明,剩下的50%三人平分。此后,丹阳城投通过这家信托公司向上海慧融支付好处费997万元,通过招商引资奖励的方式给贾银高500万元。

  据多名证人的证词称,仪征扬子、金坛建设几个项目在邮储银行内部争议也比较大。因为这些项目不属于国家重点工程,且县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较大,加上银监会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管理比较严格,所以拖的时间比较长。

  2009年7月,贾银高等人便推荐了仪征扬子项目,也安排了当地领导和仪征扬子高管与陶礼明、张志春等人的见面。直到2011年3月,陶礼明才批准了邮储银行向仪征扬子发放3亿元的专项融资贷款。2011年10月,仪征扬子支付给上海慧融公司融资顾问费643亿元。

  相比仪征扬子项目,金坛建设的融资费用更高,接近6%。2010年6月,陶礼明批准了邮储银行给予金坛建设的6.5亿元专项融资。2011年2月以后,金坛建设多次支付给上海慧融公司融资顾问费共计3705万元。

  根据检方出具的口供,在金坛建设这个项目上,贾银高和朱军还曾商议,想要甩开张志春,因为他太张扬,总是想买别墅,担心出了问题会牵扯到他们。

  根据检方指控及提供的证据显示,2007年至2012年,朱军分10次共计给陶礼明送了230万元,其中多次是在陶礼明的办公室。蹊跷的是,前述6个融资项目中,朱军等“掮客”共收取了“融资顾问费”高达7864万元,而作为邮储银行行长的陶礼明却只获得了230万元。

  对此,陶礼明的辩护律师高子程认为,陶礼明分十次收取230万元并不是融资好处费的分成,应属于非法礼金,因为这230万元与之前朱军承诺的一份或者一半差距太大。

  检方当庭出示的朱军的供词却表示,朱曾向陶礼明表示,230万元不是全部,为了安全起见,剩下的会在退休后给陶礼明。但至于剩下的是多少,朱军并未明确。(编辑 韩瑞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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