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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将于9月16日公开审理

核心提示:   国际在线消息:据北京法院网消息,备受社会关注的韩磊故意杀人、李明窝藏一案(大兴摔童案)定于9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

  国际在线消息:据北京法院网消息,备受社会关注的韩磊故意杀人、李明窝藏一案(大兴摔童案)定于9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西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称,被告人韩磊于2013年7月23日20时许乘坐被告人李明驾驶的白色北京现代牌轿车(车牌号:京P8RV12),在本市大兴区旧宫镇庑殿路西侧公共交通车站科技路站附近,因停车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韩磊对李某进行殴打,后将李某之女孙某某(殁年2岁10个月)从婴儿车内抓起举过头顶摔在地上。孙某某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被告人李明在明知韩磊实施上述行为的情况下,仍驾车带韩磊逃离现场。

  被告人韩磊作案后于2013年7月24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李明于2013年7月25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认为,被告人韩磊目无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明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帮助他人逃匿,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韩磊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明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撤销假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原标题: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将于9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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